申論熱點:政府應逐步撤銷全部駐京辦
【背景材料】
“駐京辦”撤而不消,只能說是改革不到位。中央應大刀闊斧,既下決心要裁撤,就要一撤到底,不要僅限于縣級,地級、省級也要逐步裁撤。我看不出各級“駐京辦”有什么不可替代的政務,要在地方政府序列中徹底撤銷“駐京辦”編制。政府駐滬辦、駐穗辦等,也一并撤去,不留死角。同時加強社會化服務,各地來京迎來送往的接待工作,交由高質量的賓館,如此不僅能節(jié)約開支,也能提高行政效益。
【相關評論】
我國地方政府原則上都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機構,府際關系是上下級關系,地方利益由中央政府平衡維護,按道理講地方政府沒有必要在首都設辦事處。如今通訊高度發(fā)達,航空朝夕可往返,有何政務非得在京設立龐大的辦事機關呢?這對地方是浪費行政資源,耗費納稅人的錢,對中央也是窮于應付不堪重負。中央也早已三令五申要革除,但為什么就是革除不了呢?
【熱點評述】
“駐京辦”難撤,實質是管理體制問題。國家主要資源都由中央調(diào)配,不僅是大型項目大筆投資等經(jīng)濟資源,還包括政治資源,官員選拔升遷甚至樹立先進典型,都得通過中央。所以朝里沒有人地方很難辦,你有我沒有則我就吃大虧,實質是管理體制的問題。
如何維護和平衡地方利益,中央責任很大。當然,應該看到這種管理體制對于維護我國多民族統(tǒng)一國家起到積極而重要的作用。全國一盤棋,各地都能平衡全面發(fā)展,要做到各地都滿意,唯有公平。要做到公平,則唯有政務公開,財務公開,信息公開,不搞暗箱操作,不厚此薄彼,一切都擺在桌面上,按照法律法規(guī)程序劃撥資源。如此,就沒有必要“跑部錢進”,跑也沒有門,跑也沒有用。
其次是法律法規(guī)要健全。一定要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,依法行政,不得越軌。陽光下行政,監(jiān)察與監(jiān)督一定要到位,要讓有權者接受民眾監(jiān)督,讓各方民眾放心。要制定嚴厲的懲戒法規(guī),使權錢交易難以進行。
【點評】
一切施政都在陽光下,不跑該有的也能有,這才能杜絕“跑部錢進”。
